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繼承是按照遺囑的繼承方式,這樣子就會避免很多繼承引發的糾紛。那么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哪些?為什么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況有哪些
(一)旁系親屬和姻親不適用代位繼承。旁系親屬不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數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繼承而與被繼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姻親不得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留有子女的情況下,已亡的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繼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遺產。
(二)遺囑繼承也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進行的繼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在于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三)因謀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適宜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補救的辦法,如祖父母改變遺囑,或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贍養過他們的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二、為什么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
《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一)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二)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三)被繼承人養子 女的養子女;
(四)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