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撤訴了,還接著再起訴嗎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有時候,雙方一時沖動選擇訴訟離婚之后又進行撤訴。那么訴訟離婚撤訴了,還接著再起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訴訟離婚撤訴了,還接著再起訴嗎
離婚案件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起訴離婚后協議離婚可撤訴嗎
可以,對于離婚案件我國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在法庭還未宣判前,原告可以口頭或者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訴請求。但要注意,如果撤訴以后沒有新情況或者新理由,六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起訴離婚后撤訴還需要本人去嗎?
(一)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離婚撤訴。
(二)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
(三)不按時出庭會被視為撤訴、未按期繳納案件受理費也會被視為撤訴。這些按自動撤訴的行為不需要本人再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