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誰承擔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離婚的產生,想必是發生了不可逆轉的事情,因此離婚時都是可以對財產進行分割的。那么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誰承擔?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誰承擔
如果要異地起訴離婚的話,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若被告在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則可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起訴離婚的一方符合在某居住地居住超過一年,那么原告則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訴離婚。這樣的話,也就相當于是在本地起訴離婚了。那么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也就可以參照一般的起訴離婚的計算標準了。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此一來,要想異地起訴離婚,就必須先得滿足異地起訴離婚的條件,否則只能回被告戶口所在地。也就不存在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了。
二、訴訟離婚時對財產分割不服怎么辦
訴訟離婚時,一方對于財產沒有足夠的保護意識,導致對自己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對于這種情況,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則可以判決生效后二年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將會在查明具體事實的情況下作出相應的判決。
三、訴訟離婚時可以不分割財產嗎
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并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