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是否需要承擔撫養費
導讀: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是否需要承擔撫養費的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一、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是否需要承擔撫養費
首先,如果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是不需要離婚的,其次,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離婚一方沒有撫養費是否還有探視權
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權人沒付撫養費,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例如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以及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可以中止探望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三、離婚后女方有權利是否要子女撫養權
離婚后女方有權利要回孩子撫養權,但要滿足下列情形才能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