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哺乳期男方可以離婚嗎
導讀:我們的衣食住行,因為有了法律規則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各自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的生活是離不開法律的,因此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認識,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著女方哺乳期男方可以離婚嗎的問題,希望本篇文章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一、女方哺乳期男方可以離婚嗎
懷孕期間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主動提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認為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所以女方懷孕期間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者由女方提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離婚孩子可以判給女人嗎
孩子處于哺乳期,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則上撫養權歸子女的母親。
但是如果女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以及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子女也可隨父親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三、男方出軌,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男方出軌,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男方的出軌行為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