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更名辦理程序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而言,往往很多時候對于名下的房產是會進行變更的,那么協議離婚房產更名辦理程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協議離婚房產更名辦理程序
首先,離婚協議可以約定房屋歸屬,雙方根據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變更手續按照房管部門的要求處理即可;其次,如果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辦理變更手續的,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這里需要提醒你的是,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第一、身份證及復印件;第二、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部門印章);第三、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資料;第四、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表;第五、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第六、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房產更名必需雙方到場嗎
離婚后對于房產過戶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并且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判文書需要對房屋所有權做明確約定,離婚房產析產是對離婚房產過戶免除征契稅的證明。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后,才能到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做離婚析產是否要求對方到場,要看當地的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局的政策規定。目前有些登記機關的規定是協議離婚一年內,如果做離婚析產,需要對方到場配合,如果超過一年,可以一方到場即可。如果是通過法院調解或判決的,對方不配合辦理房產更名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