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嗎
導讀: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都知道,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的問題從而導致了離婚,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都知道,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的問題從而導致了離婚,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嗎
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出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哪些情況屬于“特殊情況”
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于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規定,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ǘ┨厥鈲徫淮_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ㄎ澹┢渌麩o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但必須向法院提交自己對是否離婚以及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的書面意見。
因此,一般來說,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全權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二、離婚案件中當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需要注意如下問題:
?。ㄒ唬╇x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才會進入審理;
(二)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ㄈ╇x婚案件中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三、離婚訴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起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ㄒ唬┞蓭煛⒒鶎臃煞展ぷ髡?
?。ǘ┊斒氯说慕H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