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場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場嗎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離婚案件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案件不出庭的情況一般是被告一方。原告不出庭的視為撤訴。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一)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二)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三、離婚訴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起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ǘ┊斒氯说慕H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