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否調查離婚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夫妻雙方離婚時是需要對雙方的財產進行分割的,很多人會選擇訴訟離婚,那么人民法院能否調查離婚財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人民法院能否調查離婚財產?
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財產狀況需要當事方自己提供證據證明,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三、法院會查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院是可以查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財產公證查清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二)由于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逐漸重視,調查私人財產是不被允許的。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
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在離婚時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
(三)動產的查找尤以機動車輛查找居多。被執行人有無車輛、車輛狀況如何只需到有關部門查詢即一目了然。 不動產的查找則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由于不動產也需經過登記,故而對不動產的查找也較容易。
(四)知識產權是一項比較特殊的權利,它也可以成為被執行的對象。一般通過查看證書、作品及必要時向國家專利局、商標局查詢的辦法取得這方面的詳細資料。當然,知識產權依法經拍賣、變賣之后才能具體地執行。
(五)對于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并可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人支付;對于預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凍結,禁止到期后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