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工工傷后多年不回家 妻子起訴離婚
案情
鞏某與被告鮑某于1980年10月相識,當年11月兩人未辦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了兩個子女。 1999年,鮑某為了家庭生計赴海南打工,誰料此后音信全無。鞏某只好一人在家撫養兩個孩子,并在2004年將鮑某婚前所有的三間瓦房改建成二層樓房。
今年1月,丈夫鮑某突然兩手空空地回到了家中,望著面前陌生的丈夫,鞏某百感交集,認為鮑某12年來不盡家庭義務,便不準鮑某在家居住。之后,鞏某向樅陽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庭審中,鮑某表示,12年前自己到海南打工,不久就出了工傷事故致左手殘疾。由于勞動能力受限,每月掙來的錢僅能自保。其覺得愧對妻子兒女,便一直未與家庭聯系。今年1月,已年屆63歲的鮑某尋思年紀大了終究要葉落歸根,只得硬著頭皮回到家。
法院判決
樅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鞏某、鮑某的事實婚姻關系已存續三十余年,雖然鮑某自1999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未能對家庭和子女盡責任,給鞏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傷害,但鮑某對家庭仍然懷有很深的感情,夫妻兩人尚未達到感情徹底破裂的程度,遂判決駁回鞏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