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簽訂有效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如果夫妻選擇離婚,那么要對相應的經濟問題進行處理,比如說書寫相應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協議書中我們應該交代清楚具體的財產分割方案。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篇文章。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簽訂有效?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簽訂有效
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來說,第一種情況,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第二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且要求法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法定的離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弱于男子,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5、給予補償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三、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通過學習了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這篇文章,我們了解清楚了。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簽訂有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協議書中我們應該交代清楚具體的財產分割方案。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的總結,非常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