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要滿足什么條件?
導讀:當孩子成家后不少家庭都會進行分家,特別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都是兒子的,分家是常有的事,而分家首先就要分財產,那么在子女進行分家析產過程中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下文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一、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分割
對于家庭共有財產,各家庭成員均應享有平等的權利,由家庭成員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家庭成員另有約定外,對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的處分、分割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員都不得隨意處分。家庭共有財產是以維持家庭成員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目的的財產。家庭成員的勞動收入用來支付家庭共同支出的部分,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家庭成員以自己個人勞動收入購買的個人專用物品,一般視為個人財產。另外,家庭是一個特殊的組織,它是以血緣、親情為紐帶的組織,不能單純的當做一個經濟組織,不能以一個人有沒有經濟收入,作為是否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的共有人的標準。比如一個家庭所接受的贈與,一個家庭所接受的社會捐助,都應當認作是家庭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家庭成員不直接從事生產勞動,而是在家照顧家人的衣食住行,那他也應當是家庭共同財產的共有人。
?二、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在家庭財產當中,有一部分是父母個人財產,比如子女成人前家庭的財產、父母繼承所得財產、父母退休金、傷殘賠償金等,在分家時一并進行分割的話,這些財產就相當于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既然是贈與,就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中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因此,對于贈與的財產,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父母可以通過訴訟來撤銷贈與。
三、附條件的贈與
在分家析產當中,大部分都在約定財產分割的同時約定了對父母的贍養問題,此種情況相當于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但是,并不是約定了贍養的問題,就可以讓一部分子女不負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因此當父母對贍養問題有異議,即使是在分家析產時對贍養問題做了約定,法院仍可以審理。任何子女不得以自己沒有分得財產或分得財產少或分家協議上沒有約定自己承擔贍養義務作為答辯,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當然對于分家協議約定的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除了法院判決其承擔贍養義務外,父母還可以就其分得的財產當中,屬于贈與部分的財產行使撤銷權。